律师推进超华科技索赔立案 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

(原标题:律师推进超华科技索赔立案 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

1月7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就超华科技(原股票代码:002288,现“超华3”)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次向广州市中院递交了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目前,该部分案件正处于法院审核阶段。

超华科技索赔案源于公司长期存在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3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503.38万元;二是2018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相关资金占用余额最高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3.04%,但未在对应定期报告中披露;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超华科技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超华科技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于2024年8月19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但上市公司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诉讼索赔事宜。

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