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律师:这类投资者或可索赔

(原标题:瑞茂通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律师:这类投资者或可索赔)

1月15日晚间,瑞茂通(60018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截至2025年11月22日,瑞茂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12月5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山东证监局指出,瑞茂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万永兴、总经理胡磊、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责。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瑞茂通最新公告,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累计逾期金额合计约为28.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67%。

瑞茂通表示,由于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逾期利息等情况,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同时债务逾期事项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融资能力下降。由于公司为旗下部分子公司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自瑞茂通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后,其股价在2025年12月整体呈现震荡下跌态势,当月累计跌幅逾20%,12月31日盘中触及3.44元/股,创下近一年最低点。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买入瑞茂通股票,并在2025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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