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江门公积金商转公规则大调整

(原标题:6月1日起!江门公积金商转公规则大调整)

大湾区经济网5月6日讯,江门公积金贷款置换将实行新办法!2026年6月1日起,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有效期长达5年。新规在商转公开停标准、住房价格计算、贴息贷款终止情形等方面均有重大调整,与每位购房者的钱袋子息息相关。

在商转公贷款开停标准方面,新规明确了更为精准的触发机制。修订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连续三个月高于85%(含)的,暂停商转公贷款。相比旧规的表述,新规更注重连续性和动态监测,有效避免了贷款率频繁波动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

住房价格计算标准是本次调整的另一大亮点。新规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价格按原购房合同价与当前评估价中较低者计算,不再仅以原评估价为依据。这意味着,部分购房者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以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假设原购房合同价为100万元,原评估价为80万元,当前评估价为90万元。按照旧规,只能以8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而按新规,则可以90万元计算,可多获得数万元的贷款支持。

在贴息贷款终止情形方面,新规进一步依合同约定细化条款表述,使内容更加严谨准确。旧规中较为模糊的"其他应终止贴息贷款的情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依合同约定的终止贴息贷款情形,减少了争议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包括:借款申请人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已满1年以上,贷款合同剩余期限也超过1年,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和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办理流程分为"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模式。市民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详细咨询,就近前往各贷款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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