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被万柳军等举牌 过举牌线未及时披露

(原标题:彩虹集团被万柳军等举牌 过举牌线未及时披露)

彩虹集团(003023)遭万柳军等人举牌至6.21%,因对法律理解不深过举牌线未及时披露。

5月24日晚间,彩虹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万柳军、黄红友、万星互为一致行动人,三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彩虹集团股份654.32万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达6.21%,构成举牌。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万柳军与黄红友为母子,万柳军与万星为兄弟,万柳军、黄红友、万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此前三人均未持有彩虹集团股份。

公告披露,上述三人此次增持开始于2026年3月,增持从0持股起步,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但三人在持股触及5%举牌线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信披违规,现已补充披露并致歉。

此次增持分阶段完成,时间跨度自2026年3月1日至5月20日:3月合计增持2.96%;4月1日至4月16日增持至5.11%,突破5%举牌阈值;4月17日至4月24日进一步增持至6.20%;4月25日至5月20日小幅增持至最终6.21%。在具体持股方面,万柳军持有彩虹集团395.54万股,占比3.75%;万星持股184万股,占比1.75%;黄红友持股74.78万股,占比0.71%,三者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时,需在3日内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限期停止买卖该公司股票。在对彩虹集团的此次增持过程中,万柳军等三人在4月16日持股已达5.11%,却未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5月21日,万柳军等三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6.2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通知彩虹集团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此举,显然违反信披及时性的相关要求。

对此,万柳军、黄红友、万星构解释称,在增持彩虹集团股份过程中,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关注并计算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由此,导致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此,上述三人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三人将积极配合彩虹集团及监管机构的工作,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从增持目的来看,三人明确表示,基于对彩虹集团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实施增持,且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性,后续将及时依规履行信披义务。彩虹集团公告强调,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彩虹集团主营业务涵盖电热毯、暖手宝、蚊香等家用柔性取暖与卫生杀虫用品,在国内家用轻工领域具备稳定市场地位与品牌基础。此次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大额举牌,侧面反映产业资本对该上市公司基本面与长期价值的认可。

2025年,彩虹集团经营面临多重挑战,家用柔性取暖行业受气候因素影响显著,连续两个暖干冬季(1-3月、10-12月全国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抑制了取暖产品的消费需求,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与此同时,家用卫生杀虫行业的市场规模虽整体平稳,但渠道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彩虹集团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亿元,利润总额为8026.12万元。

面对行业分化、渠道变革及气候异常带来的阶段性阵痛,彩虹集团表示,公司围绕主业扎实推进各项战略落地,深化全员价值创造体系,坚守质量生命线,构建覆盖产品全周期的安全保障;聚焦技术创新,推动品类多元化升级;整合营销资源,提升品牌 触达精度;持续优化渠道结构,构建更具韧性的营销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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