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及3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准确

来源:蓝鲸 媒体 2026-05-28 10:43:24

(原标题:帅丰电器及3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准确)

蓝鲸新闻5月28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督管理决定。
经查明,2026年4月22日,帅丰电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调减989.80万元和2368.35万元,相关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商若云、总经理邵于佶、财务负责人丁寒忠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帅丰电器、商若云、邵于佶、丁寒忠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处罚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上述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工作,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帅丰电器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