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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终结罚息“一刀切”,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原标题:央行拟终结罚息“一刀切”,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利率市场化再深化


作者 | 胜马财经 李察

编辑 | 欧阳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废止已施行26年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硬性上浮30%-50%的规定,改为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这是自1999年以来,我国存贷款利率管理制度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制度完善的“深水区”。


核心规则重大调整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替代1999年发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整合了2003年《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份文件。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变化,无疑是对逾期贷款罚息规则的根本性调整。


根据旧规则,逾期贷款必须在合同利率基础上硬性加收30%-50%的罚息,挪用贷款则加收 50%-100%的罚息。这一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了二十余年,银行无自主定价权,借款人也无协商空间。


举例,如果一位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为4%,逾期后罚息将达5.2%-6%。新征求意见稿完全删除了上述固定上浮比例,明确规定:“逾期或者有其他按合同约定需处罚息情形的贷款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且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后还可以再次调整这些条款。


除罚息规则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多项核心内容进行了修订:将计息天数由旧规的一年360天统一改为自然年度365天(闰年为366天),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计息天数不统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


首次在规章层面明确定义高息揽储行为,禁止通过违规手工补息、返现、赠送实物、存贷挂钩等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明确复利情况下的利率换算及计息公式。


政策调整恰逢其时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制定于利率管制时期的旧规,许多内容带有行政管制色彩,部分条款已不适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已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已调整为金融机构根据央行有关规定和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修订是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的一次系统性整合,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框架。罚息相关条款放开自主协商,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


政策的调整也回应了市场长期反映的痛点。近年来,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不少家庭和小微企业面临短期现金流压力,临时逾期情况有所增多。过往固定高额罚息容易让短期周转困难演变为长期债务崩盘,加剧借款人的财务困境。此次修订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罚息规则予以修订。


此外,零散的规则体系也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此前各类存贷款的利率管理要求和计结息规则分散于多个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给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带来了不便。此次修订整合了相关规则,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存贷款利率管理制度。


此次政策调整将对借款人、银行和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借款人,最直接的变化是获得了与银行协商罚息条款的权利。征信良好、短期疏忽逾期的借款人,未来有机会争取更低的罚息和宽限期;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还款意愿的借款人,协商路径的确立也为债务重组、罚息减免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需要明确的是,罚息制度本身依然保留,逾期违约仍会产生罚息;对于恶意长期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可以协商设置更高的惩罚性罚息利率,这将进一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约束。


对于银行而言,新规赋予了其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银行根据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及逾期原因进行差异化定价,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同时,这也对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胜马财经出品人周瑞俊认为,央行此次修订《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是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将定价权进一步交还市场,既为居民和企业合理减负,也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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