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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严禁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有效应对金融业务侧可能产生的投资策略趋同、放大市场波动风险,严禁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严禁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观点网讯: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开发应用人工智能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发展金融行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合规、透明、可信赖,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挑战,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金融机构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自主可控、务实高效及安全发展的原则。


《指导意见》从治理架构、开发应用、数据治理、算力建设、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32项指导性意见。


其中提到,健全风险治理体系。金融机构应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对人工智能应用风险及管理措施的评估审查。推动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完善业务及风险管理流程,防范模型生成结果不可靠风险,防止模型黑箱导致关键业务流程难落责问题。夯实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和业务连续性基础。有效应对金融业务侧可能产生的投资策略趋同、放大市场波动风险,严禁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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