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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司(09869)附属深圳海伦司收到北京高院作出的判决

(原标题:海伦司(09869)附属深圳海伦司收到北京高院作出的判决)

智通财经APP讯,海伦司(09869)发布公告,有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海伦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海伦司)所拥有中文商标“海伦司”、“海伦司小酒馆”及“海伦司越大排档”(统称“该等商标”)涉及若干法律纠纷的资料及最新进展。

于2023年5月及2024年8月,若干第三方就该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指称该等商标与其注册的两个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于2025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裁定,该等商标就酒吧服务等服务而言,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以该等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与第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由,宣告该等商标无效(上述裁决)。

于2025年7月,深圳海伦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对国知局提起法律诉讼,第三方作为诉讼第三方加入该等诉讼。深圳海伦司请求对上述裁决进行重新认定。经审理各方主张及论据后,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有利于深圳海伦司的行政判决(行政判决),因此撤销上述裁决,并责令国知局对该等案件进行重新认定。其后,第三方于2026年3月左右就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董事会宣布,于2026年6月23日,深圳海伦司收到北京高院作出的判决(上诉判决),当中(其中包括)(1)该等商标违反第三十条,故为无效;(2)撤销行政判决;及(3)驳回深圳海伦司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及深圳海伦司现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积极行动及考虑一切可行措施,以维护本集团的利益。根据目前评估,上述纠纷对本集团整体业务、日常营运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原因为本集团可继续在日常业务中使用其无争议的商标。本集团自2009年起已在其酒吧服务中使用“Helen's”商标 。于2013年,深圳海伦司在中国申请注册“Helen's bar”、“ Helen's Secret”及“ Helen's specials”商标,该等商标的申请日期均早于所引证商标的申请日期。自2018年起,深圳海伦司陆续申请注册该等商标,该等商标均已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至今。本集团亦将采取其他适当预防措施,以尽量减低对本集团及其酒吧网络营运的干扰。本公司亦将根据适用规则及规例,就该事项的任何重大进展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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