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局泄密!千万资金突击买入重组股,内幕交易被罚近200万

(原标题:饭局泄密!千万资金突击买入重组股,内幕交易被罚近200万)

山西证监局认定,杨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意愿强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一次看似平常的饭局,却让当事人付出了194.44万元罚款的代价。

山西证监局6月26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这起典型内幕交易案的细节。

2024年10月8日,杨某某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聚餐。次日,他便安排杨某利通过“杨某利”证券账户买入某公司股票21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96万元。仅仅一个月后——2024年11月7日,这些股票被全部卖出,盈利44.44万元。

这笔精准的短线操作背后,是一条尚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

山西证监局查明,相关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晚间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这条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7月29日形成,直到2024年10月9日晚才对外公开。

杨某某的交易时点颇为敏感——他在内幕信息即将公开的前一天与知情人聚餐,次日便大举买入,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以及内幕信息公开时间高度吻合。

山西证监局认定,杨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意愿强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在听证过程中,杨某某及其代理人辩称,杨某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聚餐期间未交流内幕信息;杨某某的交易行为不异常;缺少内幕信息传递的直接证据,且未对关键证人进行取证;采用推定方式认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不足。综上,请求不予处罚。

然而,山西证监局经复核认为,综合当事人交易行为的异常性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内幕信息的吻合度,认定其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山西证监局指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该条款,监管部门决定没收杨某某违法所得44.44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约194.44万元。

其实这一案例并非孤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就在6月,浙江证监局披露了3则涉及慈星股份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肖某全、曹某、史某军账户组合计被罚没近2000万元。北京监管局也对曾参与芯源微控制权变更相关工作的郑某果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61.6万元。

据统计,2025年证监会组织开展打击并购重组领域内幕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查办案件68起。从处罚力度看,罚没比例和金额较往年显著提升,“没一罚三”已成新常态。

责编:战术恒

排版:汪云鹏

校对:吕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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