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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发行承销细则 拟新增储架发行安排

7月3日,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增储架发行的发行承销安排,明确发行失败处理、分次发行时限及程序要求。

(原标题:上交所修订发行承销细则 拟新增储架发行安排)

观点网讯: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本次修订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升再融资便利性灵活性,主要新增储架发行的发行承销安排。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本次修订内容涵盖三方面。


一是发行失败的处理。明确出现发行失败情形的,当次发行额度不得再发行,有尚未启动发行额度的,可实施后续发行。


二是分次发行安排。首次发行应在注册批复之日起1年内实施,为进一步约束储架发行行为,明确未在1年内实施首次发行的后续不得发行。


三是储架发行程序。明确储架发行的各次发行程序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定增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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