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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ST长园被处罚

(原标题: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ST长园被处罚)

ST长园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号)。

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安排ST长园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款项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案涉期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666.32万元。ST长园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对ST长园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长园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截至公告披露日,ST长园已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吴启权、姚泽均已辞去相关职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ST长园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磷酸铁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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