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公司存在内控缺失、员工无资质展业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且个人占用公司资金,湖南证监局对股掌柜证券法人黄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黄磊:
经查明,股掌柜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存在不足,合规管理及客户回访制度不完善。部分员工业务推广宣传行为不规范,个别员工存在无资质展业、虚假宣传、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的行为。你个人还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及总裁,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尽快整改问题,切实勤勉尽责。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