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暂停新产品3个月,总经理等多人被追责,知名公司因“风格漂移”与“大V带货”被采取监管措施

(原标题:被暂停新产品3个月,总经理等多人被追责,知名公司因“风格漂移”与“大V带货”被采取监管措施)

【导读】监管火速出手!C基金公司违规销售被暂停新发,多人“吃罚单”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闫军

近日又有基金公司因触碰“风格漂移”与“大V带货”两条红线收到罚单。

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C基金公司出现“风格漂移”“大V带货”等问题,引发关注。监管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投资运作不规范、宣传推介不合规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暂停新产品注册3个月,总经理等多名责任人被追责

此次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称,C基金公司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投资运作不规范、宣传推介不合规等两项违规问题。

具体来看,在投资运作不规范方面,该公司个别主题基金“风格漂移”、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投资集中度过高;在宣传推介不合规方面,该公司与MCN机构等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并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

监管通报直指问题根源,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基于此,监管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责任。

监管要求审慎投资管理,直指“风格漂移”“集中度过高”

今年1月以来,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主题投资风格管理等监管指引及自律规则,从健全管理人内部管理、强化托管人外部监督、完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引导公募基金提升投资稳定性,践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理念。

监管表示,从行业整体情况看,多数行业机构能够坚守契约精神和合规底线,按照基金合同和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运作,且较以往更加理性审慎。但仍有个别机构规模情结较重,投资端“蹭热点”甚至出现“风格漂移”;销售端借助无资质网络“大V”进行引流。

为此,监管进一步细化了对基金管理人“投前—投中”链条的合规要求。

在投前阶段,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界定投资方向,对于行业主题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基金产品定位、市场普遍认知与行业通用标准等,精准、细化界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本中的投资方向,审慎确定风格库入库标准,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特别明确,存量基金产品相关法律文本中主题界定不清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保在不对原有主题界定做实质变更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在投中阶段,监管要求加强投资风格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坚决杜绝“风格漂移”等违规行为。

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持续跟踪、评估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避免基金产品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及领域;密切关注基金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通过相关风控指标和阈值等开展持续监测与控制;对投资偏离度和集中度过高的情形及时调整,确保基金投资合规运作。

强调严禁与无资质“大V”合作,投教等需限定边界

监管此前三令五申严禁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今年1月,监管对另外一家基金公司违规销售的通报中曾明确,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含基金宣传推介的基金销售活动。

今年4月,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在此背景下,多家基金公司已经主动暂停了与“大V”的相关合作。

此次监管通报明确划出“五个不得”的禁止性清单:强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MCN机构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具体包括:一是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二是基金购买链接、二维码、开户链接导流;三是基金组合推荐、调仓建议、跟投服务;四是以销售转化为目的的直播、短视频、社群活动;五是围绕特定基金经理、投资赛道、投资方向开展变相引流。

不过,监管为真正的投资者教育留出了空间。通报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确需开展公益投教、知识普及合作的,应严格限定合作边界,合作内容应经公司合规部门审核并完整留痕,不得变相开展上述活动。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监管进一步强化要求:一是不得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等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二是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以所在机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或间接在各类网络渠道从事基金及基金组合的宣传推介;三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

编辑:格林

校对:王玥

制作:舰长

审核:许闻

注:本文封面图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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