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运激光实控人梁伟操纵证券市场案终审落锤:获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万元)
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 实习生 雷宇 备受关注的金运激光(300220)实控人梁伟操纵证券市场案终审落锤。8月11日晚间,金运激光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苏刑终39号,上诉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1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2日取保候审;2023年2月15日被逮捕。
根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2023年7月11日至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等七名被告人操纵证券市场一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梁伟等七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诉讼。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为帮助被告人梁伟因金运激光股票价格下跌而面临的财务困境,被告人史高飞、朱益林及邹翔(另案处理)合谋操纵金运激光股票,并商定分享被告人梁伟提供的“底仓”利益。后被告人马骅、章伟杰、陈铭及孔晓雷等人陆续加入共同操纵。
其中,史高飞负责宣传推广和相互协调,以及影响身边的资金买入;马骅负责金运激光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寻找资金买入以及控制金运激光股价;章伟杰负责利用资金优势配合马骅在二级市场买入;朱益林负责寻找资金买入及配合马骅在二级市场操纵;陈铭负责对接一级市场资源以配合操纵;梁伟负责提供“底仓”及对接资源和宣传媒体以配合操纵。
在实施共同操纵过程中,为实现分享梁伟提供的“底仓”利益及资金操纵人套利的目的,被告人马骅、章伟杰、朱益林、史高飞等人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连续集中交易“金运激光”股票,期间,多次以连续、对倒等交易手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梁伟等七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伟等人进行了最后的陈述。
金运激光公告披露,2024年12月31日,梁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梁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3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梁伟先生出具了《立案通知书》。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上诉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上诉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金运激光于2011年5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梁伟为公司创始人。当前,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数字激光装备制造业务和IP衍生品运营业务。其中,公司IP衍生品运营业务的收入已收缩至小规模,截至2025年底仅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1.16%。
金运激光202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高端数字激光装备制造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485.10万元,同比下降6.98%,其中:金属激光业务下降2,584.43万元,同比下降19.47%,主要是受国际地缘政治、关税政策及海外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上半年海外业务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所致;柔性非金属激光业务和激光熔覆业务营业收入均较2024年同期有所增长。激光板块平均毛利率25.90%,同比下降1.74%,主要是金属激光业务毛利率下滑5.10%,拉低了整体平均毛利率水平。
对于此次终审判决,金运激光方面表示:“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