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类门特选点新政9月落地,广州医保单独支付规则“一文读懂”)
9月1日/大湾区经济网广州/ 从9月1日起,广州市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管理政策迎来重要调整:高血压等一类门特患者,须先在医保系统选定一家“单独支付定点机构”,方可在该机构享受国谈药品不纳入待遇限额的报销待遇。这一新规虽不改变普通门诊和二类门特的报销规则,却对全市数百万一类门特患者的购药路径产生直接影响。
所谓“单独支付”,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一项特殊待遇——相关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限额,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结算时也不纳入相关标准。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广东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公布,2022年以来广州已对国谈药品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按住院比例报销,切实减轻参保人药品费用负担,仅2025年就有1274.33万人次参保人享受了相关待遇。
在选点要求上,新规明确两条享受路径:一是参保人在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就医机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已选定的二类门特定点机构就医时,开具单独支付药品处方即可享受待遇;二是享受一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还需再额外选定一家“一类门特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该机构开具药品处方后享受待遇。未办理单独支付定点,或在非选定的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就医的,相应药品费用将不能享受单独支付待遇。
以高血压为例,过去参保人可以在A医院、B医院同时开高血压门特药;9月1日之后,如果想继续享受单独支付待遇,参保人必须从这两家医院中选定1家作为高血压门特“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该机构开具的高血压药可按住院比例报销,且不纳入高血压门特待遇限额;而在另一家医院开具的高血压药品,将只能按高血压门特原有比例报销,相关费用纳入待遇限额计算。
这一调整对患者的影响呈“分化式”特征。长期固定在一家医院开药、复诊的慢病患者受影响较小,只需做一次定点确认即可;但有多家医院用药习惯,或随子女居住、就近购药的患者,需要提前在“穗医保”等线上渠道或医院医保办完成选点,避免9月后因未办手续而出现“先垫付、后报销”或待遇降级的情况。广州市医保局已通过公告提示:“正在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请选定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合法合规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从更深层次看,单独支付选点制是大湾区医保精细化管理的又一次探索。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持续扩容、慢病用药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按机构锁定待遇”既有助于规范定点机构的合理用药与处方流转,也对医保基金的安全可控、待遇公平可及提出更高要求。9月新规落地后,广州一类门特患者的购药路径将更加清晰,而广州医保的“按价值付费、按服务付费”改革,也将随之进入新的观察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