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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严禁份额拆分转让

新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将私募基金份额或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为单一投资标的设立多只私募基金等方式,以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或突破法律规定的投资者人数限制。

(原标题: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严禁份额拆分转让)

观点网讯:9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活动。

新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将私募基金份额或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为单一投资标的设立多只私募基金等方式,以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或突破法律规定的投资者人数限制。

针对互联网推介渠道,新规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仅可通过自营互联网平台向已通过适当性评估的投资者推介,且推介前须完成特定对象确认和适当性评估。

在募集过程规范方面,《募集办法》压实管理人适当性义务,细化风险揭示要求,强化募集留痕安排,并豁免部分合格投资者的录音录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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