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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新规要来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系基本原则

(原标题:私募基金募集新规要来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系基本原则)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活动监管,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9月4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募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三是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明确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的要求,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募集办法》是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全流程监管的重要规则,其制定推进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行政规则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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