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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共七章四十五条

9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聚焦私募基金募集环节合规监管,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共七章四十五条)

观点网讯:9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五条,聚焦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合规性监管,覆盖各类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旨在解决当前私募行业募集端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募集办法》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同时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

在募集过程管理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

募集资金安全方面,证监会提出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要求,由专门的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对专用账户财产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对账机制,并加强对管理人合规风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对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委托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证监会表示,《募集办法》是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全流程监管的重要规则,其制定推进标志着私募投资基金行政规则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截至9月4日,该办法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成为正式生效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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