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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禁止新鸿基前持牌代表莫卓玲重投业界42个月

(原标题:香港证监会:禁止新鸿基前持牌代表莫卓玲重投业界42个月)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11日,香港证监会禁止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新鸿基投资)及新鸿基期货有限公司(新鸿基期货)(统称新鸿基)前持牌代表莫卓玲(女)重投业界42个月,由2026年9月11日起至2030年3月10日止。新鸿基投资及新鸿基期货现分别称为光大证券投资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光证期货(香港)有限公司。调查发现,在2009年至2021年期间,莫在未取得新鸿基七名客户的书面授权下,以委托方式在他们的帐户内进行交易。她亦在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向其中两名客户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帐户资料,并于2021年1月及4月向其中三名客户提供虚假帐户结单。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

尽管有关客户已同意或知悉莫以委托方式操作他们的帐户,但她与他们之间的安排并无以书面形式订明,亦没有向新鸿基披露。事实上,新鸿基的政策禁止向客户提供委托交易服务;

即使有关客户的帐户被指定为非委托帐户,但莫仍使用有关客户的登入凭证,透过新鸿基的网上交易平台登入他们的帐户,并在帐户内发出交易指示,而没有就每宗交易征求他们的特定授权。该等交易导致有关客户蒙受重大投资损失;及莫透过向若干客户提供被夸大的帐户结余、伪造的交易资料及虚假帐户结单,对其帐户的真实财务状况作出失实陈述,并加以隐瞒。

香港证监会认为,莫犯有失当行为,并非获发牌的适当人选。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莫持续超过12年以委托方式操作有关客户的帐户,受影响客户因此蒙受合共接近300万元的损失,以及她以个人资金向若干有关客户支付超过120万元作为部分赔偿。

资料显示,莫在2007年2月28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隶属(i)新鸿基投资以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及(ii)新鸿基期货以进行该条例下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莫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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