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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快评丨支付与信贷“分家”,新规终结支付场景流量诱导

(原标题:新刊快评丨支付与信贷“分家”,新规终结支付场景流量诱导)


支付归支付,借贷归借贷。此次新规落地,是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走向合规审慎的又一步。技术带来支付便利,但金融的本质是风险与责任,把选择权还给用户,才是行业行稳致远的根基。

9月30日,由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随着新规施行,花呗、白条、各类平台月付等信贷产品,将不能继续与银行卡、余额等支付工具并列陈列在收银页面,必须移入独立专区,由用户主动选择才可使用。这场收银台页面的改动,不只是前端界面的调整,更是互联网金融营销逻辑的一次纠偏,将用户的选择权重新交还给消费者。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长期以来,高频的支付场景成为互联网平台推广金融产品的重要流量入口。网购、点外卖、扫码充电的过程中,用户注意力集中在完成付款,很容易忽略页面暗藏的营销套路。信贷产品凭借优先展示、默认勾选等设计,利用用户操作惯性制造“无感借贷”;部分场景还借支付授权弹窗捆绑保险、理财服务,不少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签约扣款。据媒体报道,北京消费者扫码支付5元充电费,因误授权快捷协议,后续被保险产品多笔扣费,这正是支付场景金融诱导乱象的缩影。很多用户直至收到账单,才惊觉自己已经负债,甚至因小额遗忘欠款留下征信瑕疵。

新规第十二条划出清晰红线: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这意味着,信贷、理财、保险不能再与常规支付选项混同陈列。除了支付与金融产品强制区隔,办法还对营销话术、营销主体资质、信息披露作出系统性约束。“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这类误导性宣传被明令禁止;无资质个人、自媒体不得开展金融产品营销推广;金融产品必须明确披露持牌主体、费率与风险,堵住隐形导流、借壳营销的灰色空间。


图片来源: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需要厘清的是,新规不是否定消费信贷本身,更不是叫停花呗、白条等产品。信贷服务本身可以满足部分用户短期周转的合理需求,新规约束的是营销方式,而非产品功能。用户依然可以主动进入专区使用先买后付服务,只是信贷不能再借助收银台的流量红利实现“顺手推销”。网络流传“余额宝、零钱通将无法消费”的说法已经被多方辟谣,货币基金类产品只是需要做好区隔展示,消费、转出功能不受影响,公众不必恐慌式提现。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对于平台而言,新规意味着“一个收银台两套收益”的商业模式迎来调整。过去平台依托支付高频场景,通过导流信贷、理财获取丰厚分成;信贷产品迁入独立专区后,产品曝光度下降,转化效率会承受压力。短期之内,相关平台需要完成系统改造、业务流程梳理,收入端或将面临阵痛。但从行业长远发展看,剥离流量诱导的外衣,能够倒逼互联网平台回归支付通道的本职,金融机构也需要把竞争重心放回产品、风控与服务能力,而非依赖场景导流获客。

如果说“收银台分家”改变的是前端展示,那么,新规的另一条主线,则直接改写了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转接渠道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在多级第三方间流转,也不得转委托;同时明确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贷款额度测评、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销售环节。这意味着过去“平台测额、导流、预授信”的助贷玩法将大幅收缩——平台的职能被压缩回信息展示、合规转接,实质的测额、授信、签约、放款都要回到持牌机构的自营体系内完成。API助贷、贷款超市、多级导流等流量套利模式,正面临巨大挑战。


图片来源:八部门有关负责人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图片来源: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保护消费者,是本次监管政策的核心落脚点。青少年、中老年群体最容易成为无感诱导的受害者,强制区隔的制度设计,能够从源头降低误触借贷、被动投保的概率,减少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征信受损。

支付归支付,借贷归借贷。此次新规落地,是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走向合规审慎的又一步。技术带来支付便利,但金融的本质是风险与责任,把选择权还给用户,才是行业行稳致远的根基。

作者 | 怡婷

编辑 | 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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