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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新政:装修提取每平米1500元、最高不超20万元

青岛9月20日发布公积金新政:装修提取按每平米15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家庭购第二套住房按首套房认定;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额度按账户余额25倍计算。

(原标题:青岛公积金新政:装修提取每平米1500元、最高不超20万元)

观点网讯:9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涉及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实施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三方面内容。


通知称,此次调整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装修提取方面,缴存人或配偶拥有本市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共享数据验证通过的可“零材料”办理。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米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套数认定方面,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符合贷款次数核减政策核减后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以其申贷时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新市民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指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通知明确,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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