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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今起施行:提取情形由6种增至9种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月20日起施行,提取情形由6种增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提取场景,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

(原标题: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今起施行:提取情形由6种增至9种)

观点网讯:9月20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调整,修订内容涉及提取情形、缴存覆盖面与资金风险防控等方面。


新版《条例》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来的6种修改为9种。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可提取。


原有提取情形予以保留,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


缴存覆盖面同步扩大。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资金风险防控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缩短,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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