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急征用学生宿舍安置游客合法吗)
赵宏/文 国庆期间,青海祁连县单日涌入游客超10万人,给这座常住人口仅5万的小城带来巨大的接待压力。由于酒店和民宿的接待能力有限,当地文旅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连夜开放学校宿舍作为公益床位安置滞留游客。
此举迅速引发争议:赞成一方认为,祁连县文旅局的临时安置举措解决了游客的燃眉之急,为当地旅游业赢得了好感;反对者认为,学生宿舍并非无主的公共空间,即使假期闲置,文旅部门也不能不经学生同意就随意征用。
这些争议涉及学生宿舍的权属界定,以及政府紧急安置措施的合法性评价与边界问题;其最终指向的,则是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应如何妥善权衡。
首先,从权利归属来看,学校集体宿舍首先是公共教育资源,性质上并非私人住宅,因而文旅部门可以将其纳入紧急征用的范围。但另一方面,学生依规缴费入住后,宿舍便不再是可由学校或公共部门随意处置的公共财产——学生对宿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此种使用权内含对床铺的独占,以及宿舍内私人财物与个人隐私不受他人侵扰、破坏的权利。
由此出发,若当地文旅部门需要使用学生宿舍,原则上应征得学生的同意。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谚在此同样适用。文旅部门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其财产进行处置,既未尊重学生权益,也有违法之虞。若学生返校后发现自己的私人物品被破坏或丢失,同样有权要求文旅部门进行赔偿。
其次是公共征用的现实依据与法律边界。祁连县文旅局的工作人员称,该县9号公路突然爆火,实际到来的客流远超预期;从10月2日开始,文旅部门就持续接到游客的求助电话,而此时仅依靠市场上剩余的零散床位已无法填补住宿缺口;加之国庆期间当地气温骤降,平时作为公益安置点的体育馆无法使用,所以动用假期空置的学生宿舍就成为当务之急。
这些解释似乎都在说明,此次应急征用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所谓应急征用,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依法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或劳务的占有、使用权,并于事后返还或给予合理补偿。由于征用具有强制性,它与前文所述“使用和处置宿舍原则上须征得学生同意”这一要求之间,便产生了冲突。
处理冲突的核心考虑是文旅部门是否具备应急征用的法定条件。《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此的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一规定相对粗略,却也基本明确了应急征用的主体、被征用的对象、征用的法定前提以及事后处置。所以要评价祁连县的此次应急征用是否合法,就要看其是否符合本条所规定的“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以及在征用后是否“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是否对被毁损、灭失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祁连县文旅局回应争议时还特别说明,工作人员在安置游客时,已对学生私人物品进行打包搬离,在搬离前也对宿舍原貌拍照留痕。为防范传染病传播等公共卫生风险,应急管理部门还第一时间调度了全新的床单、枕套,避免对学生物品直接造成毁损。在游客离开学生宿舍后,文旅部门和学校同样组织人力迅即恢复了宿舍原貌,并完成了卫生消杀。若上述情况属实,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公众对于文旅部门擅自开放学生宿舍安置游客的合法性疑虑。
但是,公众对此次事件存在不同看法,恰恰反映出:在公共场域中,人们已不再轻易接受“仅为城市口碑和公共形象,就可随意牺牲私人利益”的逻辑。这也提示我们:面对突发事件,“直接征用、快速落地”的方式需审慎考量;政府部门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充分顾及私人利益,并在多元诉求中进行妥善的权衡和处理,才能真正凸显城市的治理水平,也为旅游业发展积累长期口碑。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