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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接纳中国国债作为非现金抵押品 11月2日起实施

(原标题:香港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接纳中国国债作为非现金抵押品 11月2日起实施)

智通财经APP获悉,参照于2026年9月25日发出的通告(编号:PT/SCS/067/2026) 有关接纳中国国债作为合资格抵押品,以履行按金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宣布,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批准相关规则修订。接纳中国国债作为合资格的非现金抵押品将于2026年11月2日起实施。

将获接纳为合资格的非现金抵押品的中国国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并主要于国际市场发售的债券(“财政部债券”);

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政策性银行发行并主要于境内市场发售的债券(“债券通证券”)。

法律安排上,中国国债将透过所有权转让方式提交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作为抵押品,据此,相关证券的实益拥有权将转让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如中国国债由结算参与者的客户直接交付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法律上该转让将被视为相关证券先由客户以所有权转让方式转让予结算参与者,其后再由结算参与者以所有权转让方式转让予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风险管理安排

非现金抵押品限额:目前,结算参与者最多可使用非现金抵押品履行其50%的按金要求。作为非现金抵押品存入的中国国债将受相同限额规限。

集中度限额:获接纳为抵押品的中国国债将受集中度限额规限。

扣减率:按照现行做法,扣减率将根据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订明的扣减率方法厘定。

特定错向风险:一般而言,涉及特定错向风险的非现金抵押品将不获接纳。这可能包括由结算参与者或其关联公司(包括其母公司及附属公司)发行的证券。

融资费方面,由2026年11月2日起,非现金抵押品(包括中国国债)的融通费将由每年0.25%下调至0.15%,并按用以履行按金要求的非现金抵押品在应用相关扣减率后的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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