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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30元 同比实际增长4.4%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30元 同比实际增长4.4%)

中国网财经10月19日讯 国家统计局10月19日公布全国居民收支情况季度报告。

一、居民收入情况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3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45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09元,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653元,增长5.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4%;人均经营净收入5542元,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2%;人均财产净收入2671元,增长1.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8%;人均转移净收入6364元,增长5.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6%。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8388元,增长4.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2.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9728元,增长3.9%,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5895元,增长5.7%,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5%。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35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312元,增长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218元,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5%。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6643元,增长4.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7%;人均衣着支出1172元,增长4.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2%;人均居住支出4753元,增长1.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281元,增长4.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交通通信支出3190元,增长2.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3%;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647元,增长4.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8%;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974元,增长2.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694元,增长8.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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