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财经报道 - 正文

传播8.3万部视听作品,收取近4亿元广告费,最高检披露盗版“流量生意”

(原标题:传播8.3万部视听作品,收取近4亿元广告费,最高检披露盗版“流量生意”)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10月22日,时代周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至202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7100余人。检察办案发现,伴随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侵犯著作权犯罪呈现新特点新趋势,需全链条综合施策。

最高检披露的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显示,张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运营多款视听作品聚合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下载上传”“购买技术解析服务”等方式,传播8.3万余部视听作品,收取广告费3.92亿余元。

最高检分析指出,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手段迭代升级,数字化侵权、规模化传播特征凸显。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文化产业创新,侵犯著作权犯罪从制售实物盗版图书、美术作品等传统“线下复制”,逐渐向“代码操控”、网络传播转变。有的利用网络爬虫、深度链接、聚合盗链等技术,大规模、高频次从正规网络平台非法获取和传播受保护的视频、音乐、文学作品等。

此外,侵权对象向网络游戏、盲盒手办等新兴文化业态蔓延;犯罪组织更加严密,更趋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牟利方式从销售获利向“流量变现”演变。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