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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颁布《石油与天然气法》

(原标题:古巴颁布《石油与天然气法》)

       10月12日,古巴《官方公报》刊登第135号法令—《石油和天然气法》及第184号法令—第135号《石油与天然气法》实施条例,这两套法令取代了1938年的《可燃矿产法》及其1959年的修正案。

       新法全面规范勘探、开采、炼化、运输、储存和销售等油气全产业链活动,涵盖陆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律重申油气矿藏为"全民社会主义财产",不可转让、不受时效限制、不可扣押。新法引入多种合同模式,包括产品分成合同(最长40年)、石油特许权(最长30年)、石油服务合同以及“古巴法律体系规定的其他合作形式”四种模式。第184号法令第13条首次允许中小微企业、超100人私营企业和非农业合作社参与油气勘探和开采特许权,须经部长会议批准并获能矿部认可,这是古巴私营部门首次在制度上获得进入油气行业的正式通道。

       新法允许合资和外资企业直接雇用员工、无需央行批准开设境外银行账户,并确立环境客观责任原则,禁止正常作业条件下放空和火炬燃烧天然气。


来源: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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