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未勤勉履职、未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关联交易管理不健全、基金违规借款及信息披露不到位,广东证监局对珠海境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珠海境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通过获取投资者资产或收入证明等有效方式了解部分投资者的财务状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未穿透核查作为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者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未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且未根据你公司制定的《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执行内部交易记录流程,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是个别基金向其他主体提供借款,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五是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季度报告,未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重大合法权益的利益冲突情况,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