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上海印发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全文))
观点网讯: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方案提出推动辖内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传统型等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中小企业首贷和信用贷供给,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方案同时提出,贯彻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修订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办法,提升融资服务中心功能,加强与线上平台联动。
此外,方案提出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并定期发布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清单,出台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办法。
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国家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方案还明确,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65%。
上海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市坚持公平竞争,坚决破除各类市场隐性门槛,推动中小企业在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公共服务中享有平等权利;坚持创新驱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共创,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共赢的发展生态;坚持法治保障,以规则公开透明、执法司法公正为基础,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到2028年,中小企业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经营能力持续提升,社会贡献不断提高,实现与超大城市双向赋能、共同发展。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规范市场秩序行动
(一)保障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统筹工程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持续规范招投标领域准入门槛设置,不得在备案、登记、资质、历史业绩、注册资本金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不得在市场准入、招标文件中违规要求中小企业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异常低价甄别处置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争,保障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
(二)引导平台企业发挥赋能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运用技术、数据、流量、场景等优势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合理降低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品牌选树活动,促进商户差异化发展和品质提升。鼓励互联网平台通过发放专项消费券、消费满减等方式赋能平台内商户。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商户协同发展,形成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二、强化融资服务行动
(三)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辖内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传统型等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中小企业首贷和信用贷供给,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贯彻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修订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办法。提升融资服务中心功能,加强与线上平台联动。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定期发布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清单,出台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办法。
(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质效,实行1%(含)以下的平均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出中小微数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商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提高中小微企业覆盖面。
(五)健全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深化市融资信用平台建设,统一归集政府涉企增信信息,持续扩充信息共享清单,集中高效对接银行,拓展深化“随申融”应用,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动态优化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加快信用修复,落实修复结果互认共享,拓展信用修复集体救助机制应用场景。
三、清理拖欠账款行动
(六)夯实清欠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大型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督促其依法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将清欠任务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发挥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商业汇票、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期限、压降规模。
(七)加快加力清欠处置。依托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深化长三角协作,推进跨省市拖欠账款清理工作,开展约谈整治,加快平台反馈线索处置。持续提升案件立案、审理效率,加大财产保全和结果执行力度。健全中小企业合同纠纷法律救济机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减轻企业负担行动
(八)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实施国家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65%。
(九)降低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落实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依托用工保障平台,对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实施组合式管家式用工服务。
(十)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使用产业用地。存量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或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在支付土地价款时可选择分期支付,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剩余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
五、激发创新活力行动
(十一)加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比例指标,纳入我市设施分类评价体系,通过科技创新券降低企业用户使用成本。完善“沪科积分”,研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分制度。发放专业服务券、新质服务券、出海服务券,助力中小企业购买服务和拓展业务。提升中小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惠企服务。
(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概念验证平台、高质量孵化器等平台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具身智能等领域探索建设更多中试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样品试制、工艺验证、小批量生产等服务。引导医疗、制造、金融等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向中小企业提供真实合规的业务环境、数据等,助力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开发、迭代和评测。
六、加快转型升级行动
(十三)驱动数智化跃升。建设数字公共服务体系,集成数据、算力、软件、模型等数智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试用或优惠折扣。加强市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优化算力券、模型券(Token券)、语料券政策,完善算力、模型服务商统筹申报机制,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赋能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政策,持续征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助力专精特新、制造类中小企业在生产、质检、能耗、供应链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集成电路首轮流片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倾斜。
(十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创新。加快建设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引导中小零售经营主体探索模式转型、差异化发展,开展联盟合作、联合研发和采购等。推动收纳整理、家庭管家、“家政+养老”等新兴领域发展。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试点,促进家政服务业向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一批“文旅+”“体育+”体验式融合型消费场景。
七、融通开放发展行动
(十五)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持续举办百场万企、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等对接活动,搭建上下游企业常态化交流平台,开放应用资源和创新场景。引导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出海,融入全球价值链。贯彻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政策,动态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小巨人”企业的分类指导与精准扶持力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合理设定不动产租赁期限,严禁无序转租、层层转租,持续强化出租场所安全管理,稳定承租中小企业发展预期。
(十六)助力拓展海外市场。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优化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健全“线上+线下”“境内+境外”等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贸易与投资渠道、商事信息、法律保障、跨境金融、风险防范等全链条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境外投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对中小企业海外参加展会的服务。强化对中小企业数据出境的合规指导,促进中小企业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八、加大要素支撑行动
(十七)做好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能源资源的保供稳价。贯彻落实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方案,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优化算力中心用电价格政策,参照原大工业用户执行大工业深谷电价。扩大农业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将优惠政策延伸至12个现代农业设施片区。
(十八)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赋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杰出人才优享服务对象自主认定权,支持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入驻各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积极吸纳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持续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持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资源供给。
(十九)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典型案例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九、深化法治护航行动
(二十)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动态完善“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和“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强化跨部门联合检查统筹,完善非现场检查制度。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防范因涉诉导致停贷、抽贷。规范涉企案件办理,稳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维护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涉企案件全流程监督。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商事调解服务,高效、低成本化解纠纷。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授权、快速维权服务,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适用,加大对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恶意、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出海企业商标海外抢注监测,助力中小企业防范化解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采取务实有效举措,确保各项行动任务落实落细。加快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一体化工作专班、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专班、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等工作机制作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智能体,智能匹配和主动推送适配政策和服务资源,畅通中小企业诉求受理渠道,推动诉求高效解决,加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制定行动方案、开展攻坚突破任务、修订营商环境条例,用好数字化手段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和监管效能提升。健全我市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强化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反馈调整,提升实施科学性和精准性。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我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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