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的并表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跨业跨境经营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1月16日,银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对2008年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

新规内容与银监会于2014年8月2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并无太大变化。征求意见中表示将设立4个月的过渡期,不过正式发布的指引中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定后的监管新规首先强调了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指引》以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为立足点,强调商业银行是并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文件名称也作了相应修改。

此外,还进一步厘清了并表范围,即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其中资本并表是指根据资本等审慎监管要求确定的并表范围;风险并表是指根据风险特性和风险状况确定的并表范围。

在资本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境内外相关监管要求,对于银行集团承担实际风险和损失的非信贷和表外业务,建立全口径分层次的风险分类、资本占用和风险拨备制度。

此外,新的《指引》还要求将“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按照本指引要求纳入银行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并特别关注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借助通道业务进行的融资活动,关注由此引发的各类风险以及产生的监管套利、风险隐匿和风险转移等行为,避免风险传染。”

在强调集团协同效应的同时,新的《指引》还细化风险隔离相关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附属机构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领域建立防火墙,确保各机构合理开展业务合作,避免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发生。”(编辑 马春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