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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铁岭至本溪公路 总投资79.7亿元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5-01-27 1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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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铁岭至本溪公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2690号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G91)铁岭至本溪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辽发改交通[2013]1074号)、《关于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辽发改投资[2014]686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改善沿线地区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铁岭至本溪公路。

二、同意路线起自铁岭腰堡,接已建成通车的新民至铁岭高速公路,经李千户、三岔子、东洲、石文、高官,止于本溪高台子,接已建成通车的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全长约11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腰堡北、李千户、三岔子、前岭、东洲、石文、高官、高台子等8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实施省道103线、104线、106线相关路段改造约90公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79.7亿元(静态投资73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7.02亿元,你省安排政府性基金17.69亿元,共计24.71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1%;其余54.99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单位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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