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增加农民收入,要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而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扶贫项目审批权进一步得到明确,要求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同时应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
《意见》在落实农村扶贫开发时还指出,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
同时,《意见》要求农村扶贫开发要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