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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首先要解决以药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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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最近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将公立医院用药全部放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不仅有招标采购,还有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办法,合理降低药价,挤出虚高水分,并保障药品供应。

近年来药价改革一直令社会关注,一些关于药价虚高的新闻也常见诸报端。一种药要想进入采购系统,根据行业潜规则,得过好几道关,比如先中标进入采购系统,再由医院点头,然后医生开出此药。出现了一些药价虚高、回扣等现象。更重要的是,采购的相关信息也不是完全透明的,尤其是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采购过程、定价机制存在不透明与虚高现象。此外,现行的集中采购机制,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一些药效好、价格便宜的药在临床上短缺的现象,因为它们价格便宜、医院开药获利不多。

现在出台的《意见》则致力于精准地解决这些问题,药品分类采购,是按照不同药品的特性与用途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普遍、大量使用的药品依然可以采用原来的集中采购,以省级为单位采购;而一些专利药最关键的是将谈判机制合理化,采购过程与定价机制透明化,抑制商业代表的推销行为,将其约束在合规的范围内,打击药品回扣。此外,还要缩短药品运输的中间成本。

最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根本在于要改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如果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现实不改变,那么技术方面的缩短药品中间成本、差异化采购等措施,也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还有,如果不改变以药养医,而采购方面一旦迈步过大的话,还可能使得公立医院与医生开药补医,以另一种更隐秘的形式进行,这不仅不利于打击医药腐败与回扣现象,也难以解决药价虚高。

以药养医是降低医药价格的根本,需要以更大的力度在医改过程中推进,这又涉及到公立医院改革,医生的行医方式也需要改变,目前不少门诊医生其实是处于疲惫的车轮战之中的,接诊数量与开药量决定着他们的收入,而鲜有以业务能力来论薪酬。改变这种行医方式,需要考虑不以接诊与开单数量为衡量标准,而是适当提高医生诊金,降低以药养医的分量。

医改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环环相扣,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并不难,难的是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整个医疗系统的重构,比如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这些“硬骨头”不啃,医改难有实质性进步。(编辑 张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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