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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企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出台

来源:中证网 作者:康书伟 2015-03-12 15: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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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山东国企改革实施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山东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下发。该意见明确了国企董事会建设、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一系列改革重要事项的时间表。

意见明确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015年4月底前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推进计划。协调重点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方案,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2015年上半年制定办法,下半年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以多种方式对非上市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实施中长期激励。探索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捐赠额度的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家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

意见指出,按照分步推进原则,将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2015年上半年确定2-3户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投资运营公司,首批改建企业2015年基本完成改建重点工作并逐步进入规范运行。根据首批改建进展情况,下半年再启动一批企业改建。

意见还指出,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央出台的相关办法相衔接,出台配套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省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省管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上市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新三板条件的权属企业实现挂牌。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建设上,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在此过程中逐步配齐董事会成员,部分重点企业2015年5月底前配齐,2015年9月底前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按公司法要求在省管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监事会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继续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试点工作,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在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推进实施。

在财务管理方面,意见要求,2016年省管企业全面达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标准,探索实施首席财务官(CFO)制度,完善财务总监制度,2015年6月底前实现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此外,加强审计监督,2015年上半年选择5-7户省管企业,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机关,对其法人治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决策管理的科学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及财务制度合规性、财务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审计责任追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见要求2015年3月底前建立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企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方面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2016年开始,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保护出资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积极打造“阳光国企”。2015年6月底前,省管企业公开向社会披露2014年度应当披露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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