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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只能“一埋、一烧、一压了之”?

来源:新华网 作者:袁慧晶 2015-03-14 2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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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3月1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袁慧晶)据媒体报道,日前江苏徐州发生哄抢待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引起社会关注。那么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有何法律依据?具体有哪些销毁原则和方式?消费者如何处理已经买到的假冒伪劣商品?

江西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王小庆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条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现有依据是一些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工商部门为例,假冒伪劣商品是作为罚没物资进行处理的。

据王小庆介绍,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的红线在于“禁止其回到流通领域”,遵循“有价值的再利用,没价值的销毁”这一原则,同时最大可能地降低销毁物品时对环境的污染。

目前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拍卖、捐赠、填埋、焚烧、碾压等。举例来说,如果是服饰类假冒伪劣商品,如果通过检测后不含毒,质量也没有问题,仅仅是冒用名牌,通常会在消除冒用标识后再进行拍卖;而对于病死猪肉等有害物质,则采用焚烧、填埋、倾倒等方式销毁。

“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理细则,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做法有一定差别。比如过期牛奶如何处理,是倾倒还是再利用?如果倾倒,倒在哪里更合适?实际操作比较考验各执法单位的环保意识。”王小庆说。

王小庆还告诉记者,对于销毁行动本身,执法部门更倾向于“隐蔽处理”,每次销毁行动都要出动大量人员进行现场布控;曾经也为了表明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决心,在消费者的关注下进行处理。

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之后,通常会想到去维权,维权未果大多“一扔了之”或者凑合使用。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目前尚无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收集消费者手中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的多为执法部门执法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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