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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办法引导地方政府发债正规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静扬 2015-03-17 1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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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出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并要求各地应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保基金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一般债券。

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民生证券分析指出,一般债券的核心在于不再通过财政部代发,完全基于发债政府的信用,定价影响因素扩大至当地政府信评、流动性、税收等因素。

办法同时规定,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各地应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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