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借境外拍卖之名、骗取服务费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一直以来,这些既不是拍卖公司,也不具备拍卖资质的公司搅浑了拍卖行业,如何有效规范成为难题。
针对此现象,3月17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结果的公告》,认定中国嘉德、北京匡时、北京保利、苏富比(北京)、朵云轩、泓盛拍卖等56家企业为第二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无论是藏家,还是其他市场参与者,可参照此名单选择合作方。
对于假拍企业的危害,很多藏家都表示深受其害。中拍协收到的举报中就有这样一个例子:藏家朱先生与广东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按照合同,朱先生将自己收藏的“纸币、硬币、邮票珍藏册”委托甲方(古今通宝)参加其合作机构的拍卖活动,乙方(朱先生)应该支付给甲方(古今通宝)公司基础服务费8000元,拍卖一旦成交,需再支付拍卖成交额的10%。
然而,朱先生很快发现自己上当了,“拍品迟迟未拍,上网搜索发现公司已经倒闭”。和朱先生有类似受骗经历的人不在少数,而这些骗子公司行骗手法大同小异:虚假鉴定、抬高藏品估价,收取服务费,但藏品根本没有进入拍卖环节。
“古今通宝是一家典型的‘李鬼’拍卖企业。”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这已经不是假拍卖企业首次行骗。2011年,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就曾以虚假天价鉴定为诱饵,收取高额费用;2012年,打着“泓宝”“弘盛”“鼎藏”的不法公司也用同样的手法,骗取受骗藏家每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明确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均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核许可,并获得拍卖经营许可证,企业全称中须出现“拍卖”字样。那些明显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李鬼”们为何敢于一次又一次无视法律?
业内人士表示,高额利润与较低的违法成本成为假拍卖企业铤而走险的诱因。朱先生表示,仅他加入的受骗者组成的QQ群中就有约600人,整个武汉地区涉及金额上亿元。
“这些假拍卖企业在‘拍前’故意抬高估价,向委托人收取高昂的图录费、评估费、宣传费,以此牟利。当委托人发现受骗上当后,很难找到维权依据,假拍卖企业签订的多为‘服务合同’,委托人很难从表面发现未履行合同内容的证据。”欧阳树英表示。
在她看来,“李鬼”拍卖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漏洞。根据《拍卖法》第二条,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为逃避监管,假拍卖企业并未注册为拍卖企业,甚至声称在境外拍卖”。
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高级顾问李庚表示,“李鬼”拍卖企业的行为或涉及商业诈骗。“企业明知自己不具备拍卖资格,拍不成、没人来拍,仍诱使藏家签署合同,可以说是诈骗性质。”
然而,此次发布的达标公告只是行业自律行为,“只有修改《拍卖法》才能根本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欧阳树英表示。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无论是《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还是各地方涉及拍卖的法律法规,都是依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欧阳树英建议,立法部门需尽快修订《拍卖法》,将所有经营性拍卖活动纳入适用范围,严格遵守拍卖活动程序性规定,避免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