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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次级债规则明确期货公司融资渠道拓宽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宁 2015-04-08 0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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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融资途径获拓宽。

为规范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健康发展,中国期货业协会昨日下发了《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业内人士表示,《规则》的发布对扩大期货公司融资规模具有积极作用,期货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更加广泛且可作为项目资本金,拓展融资渠道和优化资本结构,从而满足对各项创新业务的发展需要。

据了解,《规则》共31条,主要包括了对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规定。《规则》指出,期货公司次级债是指期货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期货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期货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规则》指出,期货公司可以向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前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还包括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借入或发行次级债。

《规则》要求期货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几个条件:一是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二是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三是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不触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等规定;四是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期货公司监管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此外,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可由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也可由期货公司自行销售。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对扩大融资规模、成本锁定等具有积极意义,期货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广泛且可作为项目资本金,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和优化资本结构,从而满足各项创新业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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