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有关意见,大力建设被誉为城市“里子工程”的地下综合管廊,力争年内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超过300公里。
为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山东省明确,各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要结合城市新区(园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暂不建设的,应当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同时,山东将积极探索综合管廊投融资、建设维护、有偿使用、运营管理新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管线管理单位入股组成股份制公司,联合投资建设综合管廊;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使用成本,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标准。
根据意见,山东将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建设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制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建设的优惠政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参与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