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过程中,“隐性负债”最需要关注的其实包括两部分,一是“民间借贷”,二是“对外担保”。
一般而言,财务报表、银行交易流水以及贷款卡信息是整个核查过程的基础起点,但“隐性负债”之所以被称之为“隐性”,就是因为其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在报表中简单显露于表面,但结合经验数据和企业的历史沿革仔细检查,依旧可能发现部分“民间借贷”和“对外担保”的蛛丝马迹。在此之后,更重要的工作在于进一步通过查验详细原始凭证来对“疑点”进行解释和佐证,才算完成这一路径的调查流程。
本报记者 冀欣 北京报道
“隐性负债”是个漩涡,暗流始终潜在,对于和企业信贷往来的金融机构而言,更是如剑在悬。
之所以言其“隐性”,是因为这类债务不仅通过报表等各种表面信息渠道难以寻迹,还常常通过老板的个人账户进出公司运营体系,以致根本无法查验真实数据。
而说它“危险”,则是现实生活中,被其拖至绝境的明星企业已不胜枚举,在非理性的高杠杆作用下,加之原本的经营状况不佳,“隐性负债”越来越多扮演着“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旦企业出现重大经营性问题难以偿债,其还会在清算执行过程中占用原本就已十分有限的可分割资产。
实务过程中,“隐性负债”最需要关注的其实包括两部分,一是“民间借贷”,二是“对外担保”。
常理而言,掌握企业整体真实负债情况并估算其偿债能力,应是金融机构给予其资金的前提和主要决策依据。但所有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即使通过各种方式抽丝剥茧试图还原“隐性负债”的全部情况,也存在极大的技术和现实难度。
更令人遗憾的是,在业绩考核压力驱动下,亦有部分业务人士对即使能够掌握的“隐性负债”情况也不愿深究,在“乐观”的侥幸心理下,忽视了债权可能陷入的危险。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近20位银行及信托对公业务人士、风控负责人以及资深律师、审计人士等,以求对目前可供寻迹“隐性负债”的方法加以整理还原,抛砖引玉。
三大细节管窥财务报表
大部分接受采访的业务人士均认为,对于“隐性负债”的识别,即便通过多种手段来全方位核查,也基本不可能还原出真实的负债规模数据,但依然可以借助发掘一些隐蔽信号,来对是否继续开展信贷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一般而言,财务报表、银行交易流水以及贷款卡信息是整个核查过程的基础起点,但“隐性负债”之所以被称之为“隐性”,就是因为其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在报表中简单显露于表面,但结合经验数据和企业的历史沿革仔细检查,依旧可能发现部分“民间借贷”和“对外担保”的蛛丝马迹。在此之后,更重要的工作在于进一步通过查验详细原始凭证来对“疑点”进行解释和佐证,才算完成这一路径的调查流程。
首先,北京某信托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透露,“隐性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往往隐匿于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且通常情况下以“其他应付账款”的甄别为主。
往来明细中的几个观察重点包括“是否全为企业上下游客户”、“客户群体分布是否与合同相符”以及“是否存在自然人的大额往来款挂账”等。
类似的方式也同样适用于核查企业的银行交易流水,应对其资金往来与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对照,并发现其中存在的异常。
华东某金融业人士表示,自己曾接触到一个地产公司,在银行流水中出现了对另外一家毫无关联也不可能有业务合作的地产公司的打款,后来证实即为民间借贷。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不合理的应付账款,部分企业会解释为资金来源于集团调拨等,此时则应进一步要求核查其母公司的合并报表,看是否能够“出”、“入”平账,如果不能,则怀疑为民间借贷或其他资金来源。
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士还特别提出,应关注报表中是否有不合理的帐期和大额整数进出款项,有所怀疑的部分,应该要求交易对手提供相关凭证、合同和财务明细,直至落实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为止。
“在查阅企业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时,正常经营往来的资金款项整数情况比较少,而民间借贷往往以整数大笔金额形式出现,若有这种情况,则可作为一项非绝对但可供观察的敏感信号。”
其次,“销售收入”也是重要的观察窗口。如果报表中企业的销售收入前后出现可疑的不合理变动,也可能有“隐性负债”藏身其中。
据了解,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美化报表,常常会将社会集资采用另类的方式进行“包装”。比如通过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可能只是签订所谓意向型的认购协议,实际都是虚假销售,真实的目的是融资,利息也可在协议中以其他名目进行约定。类似的模式如今已并不鲜见,因此考察房地产企业的“隐性负债”也应与销售收入的真实性结合分析。
再次,通过报表对“隐性负债”的核查还应将财务费用部分与已披露负债进行比较,看利息水平能否匹配,异常的财务成本往往也是民间借贷隐匿的信号。
除了民间借贷,另一项需要重点关注的“隐性负债”即企业的对外担保。
南方某小型信托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认为,对外担保过多的企业应高度警惕,被担保拉下水的企业案例已经数不胜数,其中又以无任何关联关系,且行业没有相关度的对外担保风险最大,而这部分企业常常也会对金融机构进行隐瞒,个中可以采用的查验方法主要包括两点。
第一,是尽可能利用报表、银行流水、贷款卡信息等,尽量还原交易对手的关联公司布局,了解相关情况;第二,应关注企业自身的贷款取得方式,如果大比例为担保,鉴于“互保”规则盛行,有可能也存在诸多对外担保。但该人士亦表明,此论证并非绝对,单方担保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只能作为其中一项发掘迹象的方法做以参考,若要获得具体情况仍有赖于其他途径的辅助调查。
上述人士表示:“财务报表确实有一些蛛丝马迹可循,但一般会涉及这类的均是民营公司,本身就普遍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况,使通过报表查验民间借贷的方法存在天然难度。而地方上常常会接触到部分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极为淡薄,为了拿贷款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事早已不鲜见,对于其隐性债务的了解就更是难上加难。”
事半功倍的“本地效应”
多位银行及信托业人士表示,相对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报表核验,一些简单基础性的调查方法,在实务过程中也常常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是对行业和地域的整体把控,对“深水区”谨慎进入。
某信托公司风控部负责人表示,规模化涉足民间借贷的行业通常具有一些典型特点,比如行业经营特征使其普遍具有旺盛的短期垫资、周转需求等。另外整体波动性较大行业的公司,也需要高度关注,企业经营可能出现销售资金回笼困难,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使用民间借贷几率较高,房地产和矿产都是个中雷区。
除此之外,一些民间高利贷氛围浓重的地域同样需要高度关注,除了浙江温州、诸暨、山西吕梁、内蒙古鄂尔多斯、山东邹平等地区,很多其他区域也不容小觑,这就需要深入当地了解更多背景情况。
其次,是充分利用“本地”信息源。
这其中既包括企业内部职工、上下游客户、政府部门,也包括当地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应尽可能充分的了解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全部情况,不仅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民间借贷情况,实际控制人的口碑,甚至是否存在不良嗜好也应包含在内。
对于小型民营机构而言,实际控制人对于企业未来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有时尽管企业运营状况尚属正常,但因实际控制人涉案或卷入隐蔽的政商关系漩涡,都有可能对公司造成致命性打击,而这类信息通过当地走访,便可较为容易地获得“避雷”信息。
“地方金融机构往往对当地企业的情况都了解得非常充分,通过他们来获取真实信息通常效率很高,而且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一般也不会在外地。除此之外,也可借助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很多时候,绊倒外地机构的风险隐患,在本地几乎是众所周知的公开秘密。” 前述信托公司风控部负责人表示。
北京某银行对公业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几年前其经手的一个项目,就是通过企业曾经的下游客户了解到,实际控制人嗜赌成性,频繁往返澳门,斟酌再三决定放弃项目。而实际证明,这家公司之后最终陷入泥沼,亦与此问题密切相关。
最后,也是目前通用的常规做法,就是通过法院执行、裁判文书之类信息网站对交易对手进行查询,看其是否涉及民间借贷诉讼纠纷或其他问题。
“合理性判断”疑点挖掘
除了针对负债问题本身的查验方法,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务人士表示,对于企业一些关键性整体指标做出“合理性判断”,也能为隐性负债的甄别和交易对手的选定提供一定参考。
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权益,通常情况可作为一家企业“历史积累”的反映指标。
“可以通过权益指标,追溯企业的经营历史、经营规模,匡算合理的利润率水平,考察企业是否存在不合常理的历史积累。如果与企业提供的报表等情况难以匹配,则需要考虑其报表及主业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华东某金融业人士表示,“这也需要业务人员对于交易对手所处行业有着深刻了解和尽调经验。”
北京某信托公司风控人士也认为,需要关注权益的历史变动,如股权经过数次变更,需判断背后真实的交易背景,识别可能存在股权不实以及或有负债等问题。
除此之外,北京某信托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还应关注企业资本公积的形成,如资本公积数额过大,则应关注组成来源,拆包还原以判断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的可能性。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另一种查验方法,即把企业成立以来现金流量表的净额和资产总额做出比较,如果存在差额,即存在民间借贷。但因为其中还涉及例如资产重新估值等问题,被认为实务过程中非常复杂难于操作。
而另一个维度的考量则是关于“需求”与“源头”的合理性考量,如果某企业本身已经维持较高的负债水平及较大的资金链压力,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如若其资金需求的旺盛程度并未有明显变化迹象,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不断减少,则可看做需要考察民间借贷的重要信号,毕竟民营企业解决资金来源的主要方法,除了销售变现和正规融资,其余很大比例都来自民间借贷。(编辑 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