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教育部发函同意泸州医学院改名“四川医科大学”。这一更名引起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海内外老校友的反对。近日,四川大学提起了行政复议,6月9日,四川大学也正式向教育部发函,表态“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四川大学反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简称容易混淆。2000年9月已并入四川大学的华西医科大学,曾用名是“四川医学院”,简称“川医”,而“川医”是社会对华西的公认品牌。如果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那么也将会简称“川医”,这可能会误导公众。说白了,就是四川大学认为,如果别的学校贸然更名,但其生源质量不如自己的医学院,就会不利于自己的品牌。四川大学是中国“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首批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卓越计划”的高校之一,是国家32所副部级大学之一。而泸州医学院的知名度显然不如前者。
不过,作为泸州医学院当然不会这么想,他们热衷更名的背后是对教育资源的竞争,因为更名显然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效应以及地方上对其教育资源的更多投入,可以设更多的硕士点与博士点,相比于大学,学院的硕士点与博士点是较少的;它隶属四川省,地方显然也是支持更名的,这主要是从地方上的高等教育布局出发,也是为了提升该学院的吸引力,更名显然有利于选拔更多优秀的生源进入。
现在四川大学提请行政复议,尽管理由可以理解,但却不是高等教育法规定之列的理由,以“简称混淆”来反对泸州医学院,合乎情理但却不能体现法理。泸州医学院与地方也已经开始强推更名,该校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四川医科大学校名、校徽的通知》,学校官网也已改名。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大学一般要求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上,学院则在3000人以上。如果按照人数,那么泸州医学院的人数已达到要求。但其他方面呢?界限本是模糊的,当然也就难以衡量。
双方现在各行其是,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大学和学院设置的划分界限不够清晰,具体以什么来衡量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力量?通过哪些具体的标准来衡量教学与科研水平?未来,在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这些标准需要更加明确。此外,在这些公立大学中,知名大学吸取了超长的高等教育资源,对其他的大学来说是不公平的,推动高等教育资源投入的相对公平,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