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以及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其它需要支持的事项。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事项的,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对相关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试点示范类事项的,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支持范围,在支持期内安排奖补资金。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采用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按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办法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23日印发的《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