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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清理虚拟证券账户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5-07-13 0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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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已在短期内快速、有效达到了稳定A股市场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账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一步受到严令禁止。

昨日下午,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重申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并明确提出六项举措,对上述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以防止此类违法现象卷土重来,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

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于当日向相关媒体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融资、配资服务,并通过信息系统开立虚拟账户或借用账户、代理买卖证券的违法“配资炒股”网络宣传广告。

《意见》指出,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就此,《意见》提出下述六方面明确要求:

一是各证监局须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于7月底前后完成对券商自查情况的核实;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自8月份开始,按照《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开展相关评估认证。

二是要求中国结算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三是要求各券商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依规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同时,券商不得将客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券商须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四是要求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进行清理整顿。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五是明确提出证券投资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六是将依法查处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去年9月以来,A股市场快速上涨,场外配资活动较为活跃,部分场外配资活动存在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摸查数据,场外配资活动主要通过恒生公司HOMS系统、上海铭创和同花顺系统接入证券公司进行。截至6月底,三个系统接入的客户资产规模合计近5000亿元,其中HOMS系统最多,约为4400亿元。

据悉,目前各证券公司已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了自查报告,按照《意见》要求,各地证监局将在本月底前后完成对券商自查情况的核实。中证协8月份开始接受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申请。

根据中证协此前发布的《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可以向符合以下条件的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

签署正式协议并经券商测试和验收后,由券商进行发布、升级等运营管理的;经券商评估认证的客户自行开发或购置、租用且经专线接入券商的第三方客户端;直接连接券商服务端的通用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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