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5至2030年,并以张家口全境为核心区域、辐射京津冀及其他周边地区,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能源举措。
《规划》指出,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
根据《规划》,到2020年,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清洁能源。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50亿千瓦时以上。
考虑到京津冀地区是我国主要的电力负荷中心之一,2014年度该地区化石能源电力占90%以上,《规划》提出,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20年达到30%、2030年达到50%的目标。
《规划》指出,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经济增长新支柱。规划期内,示范区以新能源、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左右,2030年达到30%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张家口将开展三类可再生能源项目:一是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重点在坝上地区和坝下适宜地区建设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三期、四期工程;二是大规模光伏发电基地,在怀来至崇礼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设百万千瓦级光伏廊道;三是大功率光热发电项目,在坝上地区和崇礼县重点发展大功率太阳能光热发电,推进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