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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谋上市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鹏峰 2015-09-10 0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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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力挺,行业扩容再迎契机

国务院发文力挺后,金融租赁行业或将显现新气象。昨日监管部门人士透露,金融租赁公司成熟一家批一家,未设数额限制,且已有金融租赁公司正筹备上市。

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起始于2007年,8年来金融租赁行业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从发起人类型看,控股股东为商业银行的有23家,占比59%;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他类型的有12家。

对于国务院发文力挺后,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将迎来扩容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成熟一家批一家”,未设数量限制,且欢迎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公开信息显示,仅今年以来,即有伊之密、玉龙股份、盛达矿业等上市公司公布拟携手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八大意见拟加快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指导意见》目前是国家针对金融租赁业出台的最高级别文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就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指导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相关政策措施对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租赁资产余额为1.3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4%。目前金融租赁行业不良资产率为0.81%,拨备覆盖率为238.61%,经营状况良好。

不过总体上看,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意见》落实分工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促进提升金融租赁社会认知度,强化配套政策研究,不断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守住风险底线。

银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还特意对外解释了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据总结,两者主要区别为,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

另外,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其与商业银行是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与商业银行属于金融同业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资金来源一向是市场关注的热点,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中未有上市公司。不过相关监管部门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已有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上市意向,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支持,但未透露具体是哪家,同时否认目前正拟上市的租赁公司是工银租赁。

据银监会披露,目前金融租赁行业前六家资产规模均已过千亿,其中规模最大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700亿元。工银租赁是工行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对于上证报记者所提是否有可能独立上市以及是否有考虑引入民资股东的问题,工银租赁总裁丛林说“要看股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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