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公安厅9月30日公开通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意见中要求,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取消暂住登记,实行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以及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等。
意见中提出了湖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即: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意见充分体现了户口登记一元化、进城落户差别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口管理制度化等特点。其中,明确要求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根据湖北城镇体系“一主两副”“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
此外,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暂住登记也将取消,改为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意见也分别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