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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车新政将出炉 私家车或不符游戏规则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琼 2015-10-15 0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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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多磨。

10月8日,野蛮生长的专车业正在庆祝“洗白”的好消息——滴滴快的拿到第一块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可以在上海合法开展无车承运业务。没想到两天后,交通运输部一纸征求意见稿出炉,将私家车进入专车领域的可能性几乎彻底归零。

征求意见稿出炉后,市场一片哗然。尽管专车业务看上去有望合法化,但监管模式却是旧瓶装新酒——以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模式来监管新兴的互联网约租车。大幅提高了专车需求者的用车成本,且不利于有效利用闲置的私车资源。

依托互联网而生的专车业,将会在多大程度上受限于法规?

出其不意。

在上海为专车松绑后,交通运输部为专车业戴上了“紧箍”。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外界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为“私车禁止做专用”。

私车专用门槛提高

事实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未完全堵上私车用作专车之门,但大大提高了私车专用的门槛。意见稿第三章明确指出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尤其是第二条杀伤力较大,大多数私车并无《道路运输证》、也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因此目前实际上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此外,意见稿不允许未获得合法资质的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消息出炉后,不少加入“专车”平台的私家车主流露出退出之意。车主们不约而同地表示,私家车一旦改变属性为营运车辆,那么报废年限将会缩短为8年以内,此前无报废年限的限制。按照2013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尽管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

在提高私车专用门槛的同时,意见稿无形中限制了私车的利用效率。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个私车主同时接入几个网络服务平台,如滴滴快的、优步、易到等,然后根据平台运营能力、质量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极少数私车主从始自终只锁定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按照该意见稿的规定,未来接入多个网络服务平台的车主将会受到惩罚。即,“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专车业去向何方

意见稿一旦正式实施,将对目前的专车业形成极大冲击。

面对更高级别的政策法规,最先拿到上海市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的滴滴快的如何应对?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就在本周,滴滴快的拿到了上海市交通委颁发的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获准向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营运证。

尽管门槛提高,易到用车仍然乐观看待专车合法化。易到用车对外表示:“《办法》(即指该意见稿)为行业指导意见性质,实际给予了网约车合法地位,为社会车辆进入网约车开了口子,并对从业者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避免行业无序竞争,指明了行业发展和管理方向,体现了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据悉,易到用车已经和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展开积极接触,希望配合各大城市做好互联网+交通出行的有效融合。易到用车表示:“易到用车将积极配合交通部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网络约租车方面的管理,倡导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对于新政的即将来临,易到用车将积极配合交通部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网络约租车方面的管理,倡导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

此外易到已经和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展开积极的接触,将配合各大城市做好互联网+交通出行的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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