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计划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层级,利用现代化的社会保障设计,尤其是在农村推广货币化养老和失业保障设计,这些将是有助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关键举措之一。
有关部委政策研究部门的多省调研发现,当前在现代化规模种植农业的经营土地流转中,流转地块不相邻的问题比较普遍。也就是说,虽然中央政策已经明确鼓励扶持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而且在农业金融服务上,经营权持有人也已经可以与承包权持有人分离、独自进行经营权的抵押融资,但是要实现普遍相邻地块的规模化、现代化种植和农业经营仍然面临一些障碍。对于那些仍然把承包地荒芜但却额外对经营者索价,或者把承包地仍然当作社保留存,荒芜也不愿流转的农户而言,现行制度能够采取的折衷办法,就是把包含农村养老、失业和低保在内的社会保障彻底货币化,完成一个货币化的农村现代保障体系设计和改革,从而还原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本来面目,同时也让农村和城镇的二元社保体系一元化,变得可流动、可续接。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住证制度,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利于扩大内需。这一制度要更好的发挥作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需要在农村的土地和社保制度安排层面,给予协调统筹的制度改革。从争议比较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小农户承包权和新经营主体经营权的去留和权责主张问题看,广东模式的承包权“确权、确股、不确地”是毫无疑问的最好的方向。要把一个好的模式的推行成本降下来,若有一些其它相关条件的配套改革则会事半功倍。其中农村社保安排制度如果积极向全货币化推进的话,那么其他改革的阻力会大大下降,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以及整体国民经济跨越新常态而转型升级,在“十三五”中的进程就会比较乐观。
目前,仍然有太多分析低估了农业和农村的过剩劳动力。现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农业产值占比大约10%,而农业劳动力占比超过30%,意味着传统小农农业和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劳动人口相比,劳均产值和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还十分之大,农村过剩劳动力仍然数量显著,适龄劳动人口需要继续向现代产业部门转移,融入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这一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有待农村社保体系在十三五的货币化、现代化改革协同推进。(编辑 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