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11月12日宣布,决定在北京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通知,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用气量为0-35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28元;第二档用气量在350-5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5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元。
北京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于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