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部署,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可以说《指导意见》既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纲领文件,也是督促金融机构见贤思齐的行为指南。
近年来,无论从制度建设还是操作实践层面看,我国证券监管层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力度、质量都在日益加码。例如本轮发行体制改革推出的新措施,就从完善立法、制定惩戒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要求等方面,进一步体现了落实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刘俊海指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稳定,必须要牢牢抓住投资者权益这一核心要素。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他建议,资本市场必须强调良法和善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是指起草期货法、修订证券法,以及其他配套立法。刘俊海建议,证券相关法律应该以此次股市异常波动为契机进行修订,核心内容就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投资者友好型投资环境。
具体而言,他建议法律中应该规定强制分红制度;引入更标准的惩罚和赔偿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投资者零成本维权;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在刘俊海看来,更重要的是善治,即改善传统的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他建议从五方面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资本市场治理体系。
其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慎独自律,从惩戒和奖励两个角度双重自律。
其二,规范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要提高风险意识,防范风险外溢,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其三,行政监管要转型,证监会要放权、赋权、维权。放权是指简政放权,赋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权是最核心的,即维护投资者权利。
其四,建立快捷高效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金字塔结构。他建议,50%以上的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通过民间调解,再解决不了的进行行政调解,更其次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最后实在解决不了可走诉讼程序。
其五是社会协同共治,比如媒体监督、学者批评、投资者组织等。